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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政策指南 | 实际操作 | 社会保险计算器

养老保险政策指南

参保范围及法定参保日期

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

法定参保日期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招收的合同制工人

1986年10月

企业(不含军队和私营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本市城镇职工

1992年10月

军队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本市城镇职工

1994年1月

私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本市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1996年4月

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埠城镇户籍职工

1998年7月

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埠农民工

1999年6月

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

1999年1月1日

德籍人员(不能提供由德国出具证明的德籍在华就业人员)

2002年4月4日

韩籍人员(不能提供由韩国出具证明的韩籍在华就业人员)

2003年5月23日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003年1月1日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根据18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平稳过渡,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实行五年过渡(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2007年至2011年各缴费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分别调整为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45%、50%、55%、60%。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农民工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核定的最低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的20%为企业缴费,缴费基数的8%为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待遇

1、 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提前两个月向国企公司提交个人申请、1张1寸黑白照片(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交3张彩色照片)并确认其人事档案记载的工作年限,国企公司在该员工退休当月出示《养老个人账户清算单》,请员工签字确认后到劳动局办理退休手续。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时,须向国企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由国企公司为您办理退休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③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④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⑤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⑥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⑦ 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⑧ 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⑨ 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职工符合183号令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企业应停止缴费并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按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的标准计发,并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2、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时,须将鉴定结果提交国企公司,由国企公司为您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金低于本市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其养老金低于本市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
3、 外埠城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转移其在外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在外埠工作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与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不接续其在外埠的养老保险关系;与企业或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返回原籍的,其个人账户按国家规定随同转移。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埠城镇职工,达到18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按18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其在本市的实际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4、 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为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养老保险补贴。
5、 按照183号令第十九条继承个人账户的,其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人员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额以外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毕后,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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